經企業自愿申報、省級主管部門推薦、專家評審等程序,現將擬公告符合《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企業名單(第十一批)及擬撤銷光伏制造行業規范公告企業名單(第六批)予以公示。
據工信部電子信息司發布的消息,按照《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根據《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2021年本)》及《光伏制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經企業自愿申報、省級主管部門推薦、專家評審等程序,現將擬公告符合《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企業名單(第十一批)予以公示(見附件1)。
寧夏銀星能源光伏發電設備制造有限公司等16家已公告企業,因不能保持規范條件要求,擬撤銷其規范條件企業名單,一并予以公示(見附件2)。
公示時間為2022年12月15日至12月22日。
附件1:擬公告符合《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企業名單(第十一批)
附件2:擬撤銷光伏制造行業規范公告企業名單(第六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