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晚,證監會發布的《關于擴大紅籌企業在境內上市試點范圍的公告》顯示,屬于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綠色環保、航空航天、海洋裝備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紅籌企業,納入境內上市試點范圍。
9月17日晚,證監會發布第20號公告,經國務院批準,現公布《關于擴大紅籌企業在境內上市試點范圍的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告顯示,除《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明確的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軟件和集成電路、高端裝備制造、生物醫藥行業外,屬于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綠色環保、航空航天、海洋裝備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紅籌企業,納入試點范圍。
此外,具有國家重大戰略意義的紅籌企業申請納入試點,不受前述行業限制。
公告強調,紅籌企業申請納入試點,應當符合《通知》《試點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并上市監管工作實施辦法》《關于創新試點紅籌企業在境內上市相關安排的公告》等規定的其他條件。